轉學、休復學手續辦理
日期:2012-12-03 作者:永康市教育局 發布人:admin
瀏覽量:3313 出處:永康市教育局
事項編碼:33078400JY-QT-0003 事項名稱:轉學、休復學手續辦理 辦理主體:市教育局 行使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28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以下權利: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和處分。 2.《浙江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第11條:凡因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須長期休學者,由學生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出具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單位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經學校批準,方可辦理休學手續,并發給休學證書。學校須將學生休學情況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12條::學生休學期一般為一學年。休學期滿后,休學生須持休學證書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單位出具的健康證明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向學校提出復學要求,經學校同意后,方可復學。休學生復學后,由學校編入適當班級就學。休學期滿,尚不能如期復學的,須辦理續休手續。 第15條:學生因家庭居住地和其法定監護人戶口所在地變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須轉學者, 由其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經轉出和轉入學校同意,并報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持轉學證明、校長簽名并加蓋學校印章的《登記卡》,方可辦理轉學手續,并在三個月內轉入有關檔案。 受理條件:休復學:學生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堅持上學達三個月以上可以申請辦理休學;學生休學一學年后,能堅持正常學習的可申請復學。轉學:學生因家庭居住地和其法定監護人戶口所在地變化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轉學者,可以申請轉學。 法定期限:25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25個工作日 收費依據和標準: 辦理部門:教育局教育科 辦理地點:行政中心4號樓4106辦公室 聯系電話:0579-87101145 服務表格:暫無 申請材料: 1.轉學:1、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2、轉學聯系單;3其它相關佐證材料; 2.休復學:1、申請書;2、學校休復學審批表;3、醫療單位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 常見問題解答: 監督電話:0579-87101245 在線辦理鏈接: 是否年審:否 權力運行流程圖: ![]() 辦理崗位: 1. 崗位名稱: 受理崗 崗位職能: 審查申請材料完整性、準確性,根據行政許可受理程序的相關規定,作出受理決定 辦理人員: 各學校教務處 承諾期限: 15 2. 崗位名稱: 審批崗 崗位職能: 審查申請材料的合理性,決定是否準予許可 辦理人員: 吳政 承諾期限: 10 |